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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轻微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帮助保护自己;也可以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寻求帮...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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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和保护自己? (一)如何保护自己? 第一、发生家庭暴力事件,受害人有权利提出请求,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和调解。 第二、对于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其中对于情节恶劣的施暴者,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以上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起公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第四、经常、持续实施家庭暴力,给受害人身体和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二)如何取证? 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维护家庭暴力权益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也可以向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寻求帮助。
1、提起诉讼。2、请求损害赔偿。3、提起刑事自诉。4、重新提起诉讼。对于轻伤害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如果被害人表示愿意谅解犯罪嫌疑人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不起诉该案,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或不起诉处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调解后悔的,还可以重新提起诉讼。5、进行申诉。受到家庭暴力,被害人报警后应当立案侦查。未予立案的,被害人可到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部门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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