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
离婚前分割同居财产的方法: 1、当事人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分割。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视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确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然后估计共同财产的价值,并得到双方的认可。第二步,明确每项财产的产权,合理分割。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理论上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产权归谁。如无需登记,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且不可分割,应通过协商解决,决定一方完全取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由双方协商解决。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般原则是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对有配偶的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婚前同居与结婚相比,除少了一纸结婚证书外,并没有什么区别。我国夫妻财产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共有财产制。那么,婚前同居财产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对于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惟一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作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便成了一条司法惯例。同居关系是被法律完全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只能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虽然对婚前同居财产分割时是依据共同财产处理,但具体该如何分割财产,还需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看,因此需要咨询相关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自身专业的实务能力,为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575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