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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保险调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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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二)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四)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五)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六)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基金用于失业人员的下列支出:(一);(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住院医疗补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四)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六)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报户口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备案并到劳动保障等行政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给予一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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