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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审查并作出裁决。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当事人不服治安处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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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上一级主管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 同时,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决定不服的。” 综上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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