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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被申请人提供财产纠纷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因此,房地产保全后,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法院将裁定解除...
解除财产保全一般有以下方式: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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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保全后,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全有错误、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等情形的,可以解除房屋保全。关于房产保全后如何解除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担保。或者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能拍卖或者出售的,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要想解除对房产的查封,一是原告申请解除,二是提供现金担保,就是讲同等数额的现金交给法院,三是原告撤诉,案件审结,四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或者是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已经生效。 除此之外,法院是不会解除查封·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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