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者人身伤亡的救助费用无法复盖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主要针的救助费用超过交通事故的责任限额,事故车辆没有参加交通...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第 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第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条例》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下,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同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是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是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是救助基金孳息;五是其他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当然也不能让医院白治疗,这种费用国家来出;第 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 发生以上任何一种情形都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先行垫付,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的适用前提,一般是发生在道路内的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但是对于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也可以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一)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垫付情况;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预付款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二)承担丧葬费用的基本流程: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书面预付款,并提交:a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b本人身份证明。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7人已浏览
1,298人已浏览
891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