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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生前未订立遗嘱的,应当依法继承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之间有继承权的优先顺序,第一继承人优先,第一继承人没有顺序,继承人应平等分割...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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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有以下顺序:(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孩子,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育兄弟姐妹、养育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配更多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关系的继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需要注意的是: (1)被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继兄弟姐妹之间的,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3)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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