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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在被质押情形下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质权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车辆被质押后,所有人不再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在此期间发生...
v如果确实如你所述,依法你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 13号使用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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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损坏的,主要看质押权人是否尽到了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十七章抵押权的相关规定,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仲裁,或者发生争议后约定仲裁。
车辆贬值损失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操控性能等也很难恢复到以前状态,实际价值必然降低而形成的损失,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直接财产损失,无过错方的索赔要求应得到支持。车辆被撞后估价比事故前要低是客观事实,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可得利益的保护,今后应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对车辆相撞中“贬值损失”赔偿问题进行明确规定,这本身符合法律的公平精神,也可以约束驾驶行为,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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