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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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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合并需要经过持下列比例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1、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同时股东大会只有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达到股东总人数的一定比例时才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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