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地下人防设施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并不与地上建筑相连的,其自用的地下人防设施,需要交税,按以下方式计算:工业用途房产...
可是在实际征收时有三种情况要区分:一、是地下人防设施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并不与地上建筑相连的,其自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按以下方式计算: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地下人防设施需缴纳房产税,按地上房屋建筑原值一次减10元%至30%之后的余值支付。房地产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从价税率为1、2%,租金税率为1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一条规定,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第二条规定,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第三条规定,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房地产企业虽无所有权但有收益权,应当负担相应的房产税。销售人防车位使用权视同销售不动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未销售的人防车位应当按照原值纳税,出租的则应按照租金收入纳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条文及房产税征收的原理,从法理上来看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此,国务院通过列举的方式在条例中就房产税纳税义务人加以了明确。除此之外的一切人,均不构成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在产权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下,转租人承担先行代为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但即使如此,转租人也只是代缴,而房产税的实际承担人仍然应当为产权人。所以,转租人不应缴纳房产税。至于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应当按转租收入缴纳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这里所指房屋的租金收入应当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有收入,而不是最终的承租人支付的所有承租费用(房产的真实租金)。从转租的过程分析,一般真正的承租人只有一个,即最终的承租人,他支付的租金在产权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之间分配,在加价转租的情况下,加价部分收益归转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8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