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诉讼中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方式

2025-01-21
一、离婚诉讼中财产债务的判决原则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因此,上述十方面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时需要进行分割。 二、离婚债务分割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因此,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承担。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也可以协商由双方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由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夫妻之间的债务如果属于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共同均分。如果该笔债务是个人所欠,并且不用于家庭,家庭成员也不知情,则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不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