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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1)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一、向网站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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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网站投诉。 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理各种交易纠纷。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举报。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 二、在网上报案。 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为避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已受骗的消费者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请求公安部门去查封网站和骗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与 普通商品一样,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向省、市消协投诉。维权热线12315.对于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尽量索取购物凭 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等相关证据,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 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1、虚假宣传房地产的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机关投诉,或者收集相关证据提起诉讼。 2、宣传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保留相关证据。首先积极与卖家联系,要求对方退货并赔偿损失,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联系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即网购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如果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网交平台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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