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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
宁夏征地补偿新标准基本上是以下这样的,这位朋友你可以参考一下。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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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的土地共分为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友爱中心路以东,京藏高速以西,南环高速以北,贺兰山路以南:满春居委会、新水桥村、大新村、塔桥村;通达街以东,亲水大街以西,南环高速以北,长城路以南:砖渠村、盈南村、五里台居委会、魏家桥村、植物园村。平均补偿标准:750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亲水大街以东,唐徕渠以西,沈阳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永丰村、联丰村、新丰村、西新村、新联村、西湖村;包兰铁路以东,三一支沟以西,小四清沟以北:平伏桥村;包兰铁路以西,贺兰山路以北,北环高速以南:同庄村、三闸村、芦花村、顾家桥村。平均补偿标准:6800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银川市区绕城高速以外区域。平均补偿标准:38000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宁夏农民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菜地、园地、水浇地、人工草地、人工鱼池,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六倍补偿;征用旱地、苇地、天然草地、林地,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四倍补偿;征用垦荒五年以内的耕地和轮歇地、空闲地、撂荒地、湖泊,每亩按被征用前三年全村耕地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给予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二至三倍;但是,每亩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第二十九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一)青苗补偿费:一般作物(含人工种草)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三倍补偿。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房屋拆迁补偿费:按所拆房屋的新旧程度、结构状况,参照当地房产部门规定的标准补偿。 2、零星树木补偿费:未成材树木(苗)补偿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成材树木,砍伐的树木归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征地单位补偿树木的砍伐费。果树按该树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四倍补偿;未挂果的,按苗木费、管理费和移栽费补偿。 3、迁坟补助费:每坟按五十至一百五十元补助。 4、水井、排灌沟渠和其他水利设施,按新建费用补偿。 5、其他附着物,按实际损失协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抢种的树木,抢建的构筑物以及废弃物,一律不予补偿。第三十条国家建设用地按照本办法规定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被征(拨)地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再提出额外要求,阻挠施工。几年开始宁夏农民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将会有改革。从今年开始,宁夏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发生新的变化。征地方式上国家重点项目实行统征包干;征地制度上完善国土资源、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的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打破国土资源部门单独征地的惯例,将廉政监督“关口”前移;在征地前,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征地范围进行实地踏勘、录像,坚决制止征地范围内的抢建、抢栽、抢种现象;补偿费用支付方式上实行“一卡通”到农民手中,避免挪用和截留。为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程序,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等有关事宜完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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