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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
个税起征点调至3500?!财政部表示个税法修改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减至约2400万。这意味着有约6000万人不需要再缴纳个税,只剩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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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考虑税前扣除项,假设月收入3500整,有两种计算方法:1、工资薪金个税=(3500+1700+)*10%-105=203元年终奖个税=5400*3%=162元当月个税合计=365元2、方法1年终奖是单独计税的,此种计算方式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如果你本年之前用过此种方法了,或者预计以后某月有更多的奖金收入,想留着以后用,那么本月全部工资合并计税:个税=(3500+1700+5400+)*20%-555=1141元
工资收入不超过3500元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下列情况,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收入的,合计超过3500元的;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来源的(例如业余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月工资收入不到2000元的扣除费用标准,就不需要缴纳税收了。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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