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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 但是,不是说公诉人一定是检察院...
是的,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也就是说,在人民检察院担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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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也有可能被判无罪。但是现在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是非常严格和严格的,如果通过公案机关的侦察,检察院审查后起诉到法院,那么很少会被判无罪。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必须作出判决,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由A地管辖。但AB两地有争议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两地公安机关应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直接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这些案件中,有的经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仅符合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的条件,同时又具备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因为,逮捕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起诉和审判,进行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如按现行《规则》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就必须要由公诉部门再提请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不同于侦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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