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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可以假释,接受教育改造,即使是职务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觉得有用、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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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缓刑期间再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缓刑期间再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1、犯罪行为人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后,若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的,则有可能适用假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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