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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44条新规

2022-10-02
高速公路防护栏和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维护和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高速公路防护栏开口和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但因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开口、开启的除外。因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开启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或者在防护栏的适当位置开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者意见后决定,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并按照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消除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高速公路经营者及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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