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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死亡证明,如果有火化证明可以先到民政局办理丧偶登记。办理完毕后,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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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死亡证明,如果有火化证明可以先到民政局办理丧偶登记。办理完毕后,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夫妻一方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若没开死亡证明,可以带上死者身份证和村(居)委会开具的证明到派出所补开,就可以再婚了。
没有死亡证明,如果有火化证明可以先到民政局办理丧偶登记。办理完毕后,再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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