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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众哄抢罪与刑法第289条规定的聚众“打砸抢”的界限前者一般只是聚集多人抢夺公私财物,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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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哄抢罪的人数认定为三人或三人以上。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组织30人以上参与哄抢的、哄抢一般军用物资的、哄抢一般文物的、哄抢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哄抢急需的生产资料的、哄抢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聚众哄抢罪认定标准: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4.一般不使用暴力手段,即使使用轻微暴力,也不针对人身。《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在汶川地震中就发生了很多类似让人不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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