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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也就是第一次鉴定申报的材料),还需提交劳动能...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鉴定不服的,可以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申请法院鉴定。对于你所说的情况,法院已作出裁判,你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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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障碍等级的结论该怎么办:(1)工作人员不服障碍等级的结论,正确的做法是通过从下到上的复查程序,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服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残疾鉴定结论,可以向省劳动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2)工作人员对残疾等级的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方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发表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障碍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也就是说,对劳动力鉴定等级不服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和法院受到事件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残疾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评价标准进行,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合作,支持该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由具体组织实行。残疾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作人员受伤的技术结论,部分属于技术和事业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可以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复议后要申请重新鉴定的,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来说,重新做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结论作出时间的法律规定与首次鉴定无异,按《司法鉴定程序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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