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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配,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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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该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5、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6、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如果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关系一方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另一方重婚罪的,无论其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如不是事实婚姻关系: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要取自己的东西,当然可以,但要用合法的方法。比方说在公安、街委会的人在场的情况下取。
事实婚姻可以分割男女双方共有的财产,按照双方占有的财产份额分配。同居期间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个人所有财产归所有人的,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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