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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王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黄某和赵某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王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因立遗嘱人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且年事已高,为防止立遗嘱人突然死亡后,其继承人发生遗产继承纠纷,立遗嘱人特立遗嘱如下: 1、位于市区某小区某幢甲单元201室建筑面积12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由立遗嘱人女儿王某一人继承。 2、位于市区某小区某幢乙单元501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由立遗嘱人儿子王某一人继承。 二、本遗嘱一式三份,由黄某、赵某、律师事务所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遗嘱地点:市区某小区某幢甲单元201室 立遗嘱人(签字):王 代书人(签字):王律师 律师事务所律师 见证人(签字):黄 见证人(签字):赵。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签名,而由一见证人代书、月,代书人。 第二,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注明年、日 第一,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
代书遗嘱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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