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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聘请律师,有的民事诉讼案件比较简单,当事人可以不聘请律师,但对于一些涉及到财产且金额较大的案件,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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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律师在诉讼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委托代理人,法律中的可以就是找不找你可以自己决定的意思。
依据的规定,申请再审后会不会开庭审理,主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如果证据充足的会开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可以带辩护及反诉材料。一、辩护是法律赋予本案当事人的权利:(1)开庭需要当场辩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本案当事人要就案件进行互相辩论,以此讲明事实、讲出各自的主张与意见。被告为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充分准备书面辩护材料,以备开庭需要。(2)《民诉法》对法庭辩论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二、本案当事人可以提出反诉:本案当事人同样可以提出反诉,反诉同样需要携带反诉材料。《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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