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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但只写一方名字...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父母出资购房总结下来有两点: 第一,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只要没有加对方的名字,这个房子就是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 第二,房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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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子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没有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房屋以夫妻双方名义登记则该财产视为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在赠与财产时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或者直接以一方名义登记财产,则视为夫妻一方的情况,该财产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1、该房产的所有权归男女双方。因为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名字,也就是产权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根据住建部部颁《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所以,房产证上是男女双方名字,该房产的所有权就属于男女双方。 2、严格来说,男方父母没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的,当然作为父母要使用该房屋,男女方从孝道上说应答应,一些家庭父母即使没出钱也会为父母提供住所的。从处置权这个角度来说,男女方可以拒绝的。不过,还要考虑父母对男女方拥有首付房款债权的。 3、若离婚,房子按照男女双方原设定份额分割,若原设定为“共同共有”,则均分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按设定份额分割。若还有贷款未清,包括父母首付款的债务按相应房产份额承担(若父母不再主张首付款债权,债务也就灭失)。 4、父母对为该房产出资首付款权利以对产权人的债权来体现。
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精神,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就已经出资买房的,这个时候一般是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要是父母有表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就属于例外的情况。而要是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才出资为其买房的话,那通常情况认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而此时明确表示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则也是属于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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