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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按照规定,“准生证”应该在怀孕之前办理。“准生证”的有效期是2年,若办理“准生证”后2年之内未能怀孕生育,应在“准生证”到期之前,续办...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如果上户地和办理准生证的是同一街道办事处管辖地,那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不是同一地,那先办理准生证,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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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按照正常流程去当地居委会办理准生证,然后去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就可以了。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首次签发】: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 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医疗机构外签发: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1、先到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领取空白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要求开始收集材料。 2、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初婚初育证明》。 3、双方如果准备在生育服务证上填写工作单位,那么还得有双方单位开具的证明,并且在《生育服务证》上加盖单位公章。故建议,可以有一方写无业。 4、将盖完单位公章的《生育服务证》拿到女方的街道计生委盖章。 5、完成上述4条任务后,拿着《初婚初育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去小孩将来落户的城市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即可。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步: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后,双方单位(没有单位的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3:由女性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盖章后,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想生第二个孩子的夫妇,必须按照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手续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事务所审查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发行生第二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第一个孩子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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