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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政审是否受爷爷无罪释放的影响

2024-12-03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将导致无法参与人民警察的选拔考试:首先,曾因涉及刑事犯罪、接受过劳动教养或少管所管理的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其次,存在犯罪嫌疑而尚未得到明确澄清核实的人员亦不具备报考资格;再次,曾因违法滥权行为被原工作单位解雇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也无法进行报考;此外,存在道德败坏、像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同样不能参加考试;最后,直系血亲与对其本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旁系血亲中如有人被判处死刑或是正处于服刑期间的人员,以及在国内外公开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都被禁止参与考试。 根据该法规的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 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 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 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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