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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形成从重处罚情节。
1、珠海斗门醉驾的判罚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2、以往交警在认定驾驶人酒后驾车时,往往通过目测和测酒仪两种方式执行,在司机承认喝酒或测酒仪显示司机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时,就可以认定为酒后驾车,但是没有区别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办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处罚尺度分别作了规定,但是交警由于缺乏相应的实施标准,在区分这两种饮酒状态时仍然有一定困难。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珠海斗门醉驾涉及到的酒后驾车处罚标准 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后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3、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以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4、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5、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6、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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