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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关于危险驾驶罪处罚的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设定“危险驾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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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法条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属于危险驾驶。
属于危险驾驶罪,除了醉驾,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业务的车辆严重超载或超速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属于危险驾驶,《刑法》对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处罚标准是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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