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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欠钱不还,去欠款人单位闹,是犯法的。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
1.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欠款人的名誉权,这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欠款人欠钱不还是不合法的,但不能以违法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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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欠款人单位去闹,也侵犯了欠款人的名誉权,这违反了民事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欠款人欠钱不还是不合法的,但不能以违法对付违法,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维权。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欠钱不还的,通过合法手段要钱,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如果对方在判决后仍然拒绝偿还这笔钱,则可以申请执行。如果另一方有能力执行判决但拒绝执行,则涉嫌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明确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接受的民事诉讼范围和所起诉的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倘若对方有过激行为可以报警处理,影响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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