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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我看了下,但还是需要当面具体谈,根据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离婚时,如女方得病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两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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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孩子迁户口,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 2、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3、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4、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5、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6、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 7、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8、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9、《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再婚之后,你想再生育子女,属于三孩,需要实现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申请开具三孩准生证。才可以合法生育三孩子女。例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除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特殊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赔偿损失作出主张。父母可协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均有权争取抚养权,一般根据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考虑。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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