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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合同的管辖一般确定为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在发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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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犯罪预备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合同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按照保险条款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又称普通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事先准备的保险单上,根据不同险种而规定的有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往往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9条规定,在保险合同中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事项。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将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法律意义如下: 1)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及保险法规定的适用; 2)判断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及是否存在道德危险; 3)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 4)确定诉讼管辖。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诈骗罪的管辖地,应由犯罪嫌疑人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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