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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收养关系的收养子女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后,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 养子女享有与养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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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亲子或者家属反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没有明确遗嘱的前提下形同父子的关系也是可以继承的
1、可以。 2、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但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却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 3、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即是被收养的子女不再承担赡养其亲身父母的义务,同时也丧失了继承其亲身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也有两种例外:一是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身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身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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