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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1、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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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2、为了方便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3、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下列案件应向行为地或纠纷发生地的法院起诉:①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②对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讲明发生纠纷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诉,只要这一协议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起诉;③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⑥对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应当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因此法律对于现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也全面的覆盖。涉案人员即使没有居住地址,只要拥有对方身份信息。依然可以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会保障受害人的利益的。
1、刑事申诉是针对检察院或法院已经生效的的判决、裁定或决定提出的,当事人要是觉得最后生效的结果不公平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刑事申诉。 2、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1、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 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 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2、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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