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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
构成非法行医罪的条件如下: 第一,本罪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其主要对象是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次要对象是公共卫生。 第二,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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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医疗罪构成要素:侵犯客体要素非法医疗罪的客体是国家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医生不仅扰乱了行业建立的良好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违法医生不具备工作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侵犯了就诊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活动主要是指通过各种检查对疾病进行诊断药物、器械和手术等方法消除疾病,缓解疾病,减轻痛苦,延长生命,改善病理和生理状况的活动。主体要件(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者对患者的伤亡结果有间接的故意罪,而不是业务过失罪。在认识因素方面,行为者知道自己没有医疗技能,没有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也知道患者在没有有有效的及时治疗时会发生障碍,直到死亡为止,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方面,忽视患者的障碍,忽视死亡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还对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规范及制度,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诊人是不特定或多数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卫生。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证才能给他人看病,否则就会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一般会扰乱社会治安以及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要知道不具备行医资格和条件的人员进行行医,不仅仅对他人的生命造成威胁,同时起医疗环境差,设备不足,也是严重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
针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家庭接生员大的规定,取得家庭接生员资格人除从事家庭接生外,未取得从事其他行医行为的资格,这种人员从事接生以外医疗活动、行医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超过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目前不宜作为刑事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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