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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10年2月份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到如今没有结婚证,由于感情已经破裂,实在无法生活下去了,在结婚时候女方买的电器,...
如果你们离婚时,已经判了房子归男方所有,协议离婚后女方不搬家,且女方拿了钱后拒绝搬出,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会按协议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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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后,女方应得的财产男方不给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通过法院协议离婚的,应该会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如果男方没有在调解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相应的财产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促使男方向女方交付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交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在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ll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在离婚后,您是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的,男方应该配合。男方不让您见孩子的,您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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