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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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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①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补充: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登记结婚手续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携带这些材料,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登记机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登记结婚,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三代以内旁系。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处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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