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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首先负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义务,在守法和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履行忠实的义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监事的...
1、独资公司法人即公司股东,若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公司法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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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公司监事承担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管履职、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等责任。 2、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监督的责任;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提出罢免建议。 2、提起诉讼;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维护股东经济利益;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独资公司法人即公司股东,若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那么公司法人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延伸】 问: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时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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