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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有三种:治安拘留、司法拘留等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近亲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只有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的律师可以会见...
对于行政拘留所探视时间 第四十六条被拘留人员会见 (一)会见对象: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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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在行政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沟通会见,近亲属可以探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可以凭身份证或介绍信在拘留中心会见被拘留人。会见被拘留人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一般会见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限制,但应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1、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2、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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