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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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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要求公安机关对损伤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是轻伤还是重伤; 2、如果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故意伤害被害人可要求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给予赔偿; 3、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到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反映,要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行使监督权。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1、学生在校期间,被在校学生故意伤害被校外人员故意伤害,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答: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但通常只能是部份赔偿责任。2、加害人年龄在15-16左右,已逃跑(还没抓到),现在是否也可以将加害人及学校告上法庭?答:可以将加害人及其监护人、学校一起告上法庭。3、在当地开庭是否非得请当地的律师才可以?如果是因家庭困难的话,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帮忙?该如何去申请?答:申请法律援助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设的援助中心就行了。4、如果打赢官司了,加害人如果没有能力支付赔偿的话,面对这高昂的费用,我们该怎么办?答:可以在起诉时对所有被告主张连带赔偿责任(当然,法院是否支持另当别论),其次,加害人的监护人不可能一分钱都赔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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