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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流转公告是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必要程序吗?

2022-07-23
土地承包流转公告针对的是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村委会)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村委会)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村委会)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向发包方(村委会)递交由户主签字或盖章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决定接受委托的,发包方(村委会)应当与承包方签订流转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4.发包方(村委会)在接受委托后三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待流转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向村内外公告并上报县、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5.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县、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书面申请。 6.公告期结束后,发包方(村委会)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召集已提交的承接流转土地申请且具备承接资格的受让方磋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发包方、乡镇经管站各执一份。 7.流转当事人向乡镇经管站申请合同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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