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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
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在特殊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即提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并且对于流窜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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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由检察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的案件后,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于现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由于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日。不论什么情况,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但刑事拘留到期后,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比如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最终羁押或者刑期多长,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从理论上说,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可能认为证据不足或者认为不构成犯罪而撤销案件,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可能认为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也可能认为不构成犯罪而宣判无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被刑事拘留的绝大多数人,最终被宣判为有罪并受到了刑事制裁,被宣判为无罪的微乎其微。 《刑诉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公检法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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