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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根据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可能作出对他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专门听取利...
和复议事项有厉害关系的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和可以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第九条规定,依职权是可以通知,不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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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发现申请人申请事项可能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 著名行政诉讼案例“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行行政复议追加第三人文书吗,当然是可以的,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根据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可能作出对他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专门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复议机关审查的对象是颁发鼓房字第1741号房屋所有权证行为,复议的决定结果与现持证人张成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时应正式通知张成银参加复议。”
可以。发现申请人申请事项可能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 著名行政诉讼案例“张成银诉徐州市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复议决定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复议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但根据正当程序的要求,行政机关在可能作出对他人不利的行政决定时,应当专门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案中,复议机关审查的对象是颁发鼓房字第1741号房屋所有权证行为,复议的决定结果与现持证人张成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时应正式通知张成银参加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法追加第三人不参加,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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