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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包括: 1、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 2、具有权属性,即技术转让合同本质上是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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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4、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1、技术合同的标的是提供技术或者与技术有关的行为。 2、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技术合同中,当事人都有相应的权利义务,一方取得权利须以向对方支付价款为代价,且其权利义务存在着对待关系。 3、技术合同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为目的。
(1)技术咨询合同是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技术项目决策参考的软科学技术的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的履行结果是受托人提交咨询报告和意见供委托人决策时参考和选择。 (3)技术咨询合同具有特殊的风险责任承担原则,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因实施受托人提供的咨询报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定义】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一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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