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被许可人3年内不得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额中的可得利益损失按其所在乡(镇)前三年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扣除其当年实际收入计算;无统计资料的,可以参照当地当年同种作物的平均产值扣除其实际收入计算;无参照农作物的,按照资金投入和劳动力投入的1.2至1.5倍计算。林木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额中的可得利益损失,按照购种价款和有关费用的3至5倍计算。
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许可制度。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种子法》的规定,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市或者区、县种子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核发,有效期为三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2人已浏览
754人已浏览
852人已浏览
7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