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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未能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即只有在双方未达成书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行政裁决。...
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拆迁纠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出行政裁决。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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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拆迁纠纷裁决 (一)裁决范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住房面积和地点、拆迁期限和过渡形式,达不成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二)应提供的要件: 1、裁决申请书; 2、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及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3、住宅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非住宅的,应提交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租赁协议、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受理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收到裁决申请后,在10日内下达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被拆除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争议的; 2、对协议无异议而不履行的; 3、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申请人收应裁通知十日内,应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被申请人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裁决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裁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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