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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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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3、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刑法以罪名设定了两个刑期,职务侵占金额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那么职务侵占金额大、金额大的标准是什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对应的受贿罪、贪污罪数额标准规定的两倍、五倍执行。而且贪污贿赂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是3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是20万元,因此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是6万元,数额巨大的是100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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