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检察院批准逮捕24小时内执行,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决定是否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一般有以下两种: (一)批准逮捕 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经检察长签发后,加盖人民检察院院印,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二)不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有以下三种: 1.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准逮捕。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不批捕,是指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5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