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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报案期限,处理时限一般一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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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有人员伤亡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的,应当及时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有关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涉及营运车辆的,通知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通过所属公安机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应当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1、法律并未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的有效报警时间,一般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但如果没有立即报警,符合受理条件的,交警仍然要受理当事人的事后报警。 2、报警的受理期限为接到当事人报警之日起的三日内。
交通事故的通报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通报,时间变长会影响事件的调查,警察部门也不受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做出记录,三天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检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受理,通知当事人的检查不能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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