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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无约定或明确约定在承包期届满前不可以收回的,发包人不可以收回土地。 2、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都应该履行。对方提前收回土地是违约行为...
1、可以,但土地承包没有到期收回需要的赔偿。 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3、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4、发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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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到期,村里收回土地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承包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不适合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三、根据《民法典》,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参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土地,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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