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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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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理论分析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章也对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亦作了专门规定。 本案所涉及的将接受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全部在册职工与离退休人员作为购买条件,整体招标出售破产企业资产的做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未有合法与否的专门规定。 如何既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不同的做法,国家亦允许进行摸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6条“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的规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之规定,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了该企业的清算组。清算组委托资产评估事务所,清理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企业破产案件是人民法院受理的一种非诉民事案件,破产企业本身和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对于申请破产撤回能否再次申请的回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对相关企业的破产申请,也就是说破产企业和其债权人都有可能成为破产案件的申请人。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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